(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擔任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一審被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全案上訴二審中。《菱傳媒》掌握,高虹安上訴狀僅兩位律師具名,且均非一審的三位律師,顯示原律師團已解散,高全面改組團隊,欲重擬攻擊策略。案件將由知名的「畫家法官」郭豫珍承審,定11月4日首開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認定她浮報46萬餘元,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等罪提起公訴,北院歷時11個月審理,7月26日合議庭改認定她只詐領11萬6514元,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一審雖然被判有罪,但不法所得金額從46萬降到11萬元,刑度也只比樓地板刑期7年多出4個月,可見王牌律師團擬定的訴訟策略起了一定效果,且若能從一審的認事用法中找出瑕疵,或能提供另一種有根據的法律見解,上訴二審仍有機會說服法官改判。
高虹安一審的王牌律師團來頭不小,3人均擁有司法官背景,身經百戰、經驗豐富。伯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陳宗豪是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輔仁大學法學博士,擔任檢察官時曾獲派進駐金管會,也曾以主任檢察官身分調法務部辦事,辦過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兆豐被裁罰57億元等大案。
全量法律事務所所長陳建良也是檢察官出身,在打擊民生犯罪、檢肅黑金等重要專組服務過,曾偵辦國軍營區盜賣軍品、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工程員收賄核發建照案等矚目案件。任遠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世華則是法官出身,曾當過高等法院法官兼審判發言人,亦曾調司法院辦事。
儘管王牌律師團各個是強棒,但高虹安在助理都已認罪並緊咬的情況下,一審依舊堅持做無罪答辯,讓律師團所能擬制的策略範圍變窄,只能不斷針對檢察官提出的攻擊進行防禦,甚至援引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律師團獨創的「大水庫理論」,絞盡腦汁就是盼替高脫罪,保留政治前途。
據悉,7月26日判決有罪後,律師團即與高虹安開會討論如何上訴。律師指稱,這段期間對於支持無罪答辯的學理與實務,均已搜索枯腸想破頭,恐怕無法再提供新的面向,建議高另請高明,找其他律師加入,用不同背景與角度激盪出嶄新策略。高虹安剛好也想「換手氣」,同意從善如流解散律師團,看看重組後能否在二審把官司闢出另一個新局。
《菱傳媒》掌握,高虹安全面改組後的律師團,只有兩名律師具名在上訴狀中;她維持一貫的委任哲學,從司法官出身的黃金陣容律師中挑選。其一是詠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鍾維翰,鍾曾擔任廉政署駐署檢察官,辦過中醫診所詐保、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貪污、億麗公司財報不實等大案,也曾支援立委收賄案;另一名則是聖智法律事務所所長蘇振文,蘇曾任北檢檢察官,當過十大傑出青年,參與過幽靈人口釋憲案言詞辯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一名被告最多可請3位律師,除鍾維翰與蘇振文之外,高虹安應會再找一位律師組成律師團,曾任高院法官的律師陳憲裕據聞是高口袋名單,而原本熟悉案情的一審律師團現退居幕後,其中一位陳建良是否願意點頭復出,亦攸關二審未來的訴訟走向。
高虹安為了延續政治生命,二審應會繼續拚無罪答辯,而不以認罪換取緩刑;此外,新的律師團也將轉守為攻,援引司法實例,主張高虹安就算浮報助理薪資,但全部用以支付其餘私人助理的60萬餘元薪資,屬於公務使用範疇,未進入私人口袋,無貪污犯意與不法所得。
高院已把案件分給郭豫珍主辦,郭豫珍除以「畫家法官」身分出名,也曾對刑案刑度普遍偏低提出針砭,指社會體制存在各種「酷斯拉」,意圖操控審判;而她曾撤銷前總統陳水扁與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抗告案,讓兩名大咖更裁後都被羈押禁見,更凸顯其斬奸除惡的個性。
郭豫珍定11月4日早上9點半於高院第20法庭,首開高虹安貪污案的準備程序庭,時間只有20分鐘。面對嫉惡如仇的郭豫珍,高虹安將繼續維持一審侃侃而談的開庭態度,或將轉變策略轉趨低調,全交由律師發言,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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