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石油化工(00852.HK)公布,公司執行董事兼最終控股股東之一王健生上周五(8日)透過單方面申請,從香港高等法院取得針對海峽石油化工、姚國梁、鄧珩、譚笑及馬毅的命令。
該命令規定,在通過任何發行新股份的決議前,以及在訂立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或文件以發行新股份前,上述被告須提前72小時(不包括週末)通知王健生,並提供有關發行該股份的原因、認購人身份、發行該股份的價格及將予發行股份數量的詳細資料。
王健生目前持有海峽石油化工已發行股份超過50%,其中49.06%透過彼與姚國梁共同控制的公司持有,2.38%透過彼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
另外,上述命令將持續至今日(11日)上午11時正,除非法院進一步命令予以更改或延續。有關王健生單方面申請的法律程序押後至今日上午9時30分。(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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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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