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12名(當刀)房業主因違反法例規定,於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6.16萬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檢控505宗個案,共涉及432名(當刀)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116萬元。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ha/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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