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對博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兩個審計項目不當回溯審計工作底稿日期及倒簽作出處分。
該紀律處分行動源於會財局2024年完成的查察,範疇包括博發對一家上市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及一家持牌法團的財務報表的審計,相關審計報告分別於2022年3月及2022年7月發出。在查察過程中,會財局發現兩個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底稿均包含源自香港會計師公會於2022年9月發布的《審計實務手冊》的審計計劃,惟該版本是於相關審計報告出具及檔案編備日期後才發布。相關審計計劃於審計檔案編備日期後才編製,卻被不當回溯至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前的不同日期及被倒簽。
會財局認為,不當回溯該些審計計劃日期及倒簽的行為具誤導性,可能令人誤以為該些審計計劃是在審計過程期間由項目團隊編製及審閱,惟實際上該些計劃是於審計檔案編備日期之後才編製。因此,博發的行為有違《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有關誠信的基本原則,亦違反了《香港審計準則第230號 ─ 審計編備記錄》的規定。
會財局譴責博發,並處以罰款17.5萬元。會財局對相關項目合夥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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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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