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經本公司113/12/04董事會決議,為公司活化資產,擬出售本公司持有位於
高雄市三民區及台中市西屯區不動產。
(2)標的物內容:
高雄市三民區安東街69號,土地總面積349坪,建物面積845坪。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六路8號,土地總面積1,060坪,建物面積1,162.35坪。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相關出售事宜授權經營團隊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