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苗栗縣竹南鎮廣源段1542-1地號部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4/5/15~114/5/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135.53平方公尺(折合41坪)。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00元/每坪(未稅)。
交易總額:新台幣2,952,000元(未稅),共計20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阿波羅群能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獨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案考量廠商專業能力、選用的儲能系統設備廠牌、各項安全防護性經綜合評估關係人
提供的服務皆符合群聯電子需求,而將本公司土地出租予關係人建置儲能系統。設置
完成後由阿波羅群能公司負責營運該儲能系統,同時向本公司提供表後儲能服務。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租賃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雙方議定,參考周邊區域租賃行情,及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坪新台幣286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孫維瀚。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1)桃市估字第00007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確保本公司用電穩定,本公司出租部分土地予阿波羅群能,供其建置表後儲能系統,
透過表後儲能系統結合AI智慧調度供給本公司一期廠房用電,以避免因供電問題導致
營運中斷。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5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5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