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25,775,908元,每股配發:2.5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25,775,908元,每股配發:2.558482元4.變更原因:因尚有庫藏股尚未轉讓員工,致流通在外股數減少,故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五日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時,訂定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