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吉百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朱柏愷。
(2)董事:帝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朱育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朱柏愷:
華陀養生殿(股)公司/董事
好適陪寵物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
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森元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傳世生藥科技(股)公司/董事
(2)朱育嬅:
華陀扶元堂生藥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特助
華陀養生殿(股)公司負責人
翊峰生技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114/06/10~117/06/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常會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