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正弘
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淑芬
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孟霖
獨立董事:林水永
獨立董事:周志誠
獨立董事:彭家慶
獨立董事:許(水靜)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正弘
友霖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友杏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友源生技
醫藥(股)公司/董事長、和杏實業(股)公司董事、鼎杏(股)公司法人董事長、
益新生技(股)公司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理事、財團法人心臟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長秀更年期關懷文教基金會董事、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榮譽顧問、財團法人弘廬基金會董事長、財團法人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
基金會監察人、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理事長
(2)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淑芬
鼎杏(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誼澤(股)公司董事、和杏實業(股)公司
監察人、卡洛塔妮(股)公司董事長
(3)法人董事:誼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孟霖
友霖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友杏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鼎杏(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財團法人弘廬基金會董事、
三商家購(股)公司獨立董事、帝醫信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誼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愛斯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卡洛塔妮股份
有限公司監察人、益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安基生技新藥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4)獨立董事:林水永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光宇應用材料(股)公司法人監察人、大江基因醫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金鼎聯合科技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周志誠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醫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陽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晶宏半導體(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彭家慶
中國信託銀行法務處顧問
(7)獨立董事:許(水靜)心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南港國際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港國際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蘭摩沙(股)公司董事、三商美邦人壽
保險(股)公司 副董事長、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旭富製藥科技(股)
公司董事、新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1,531,169權
贊成:57,247,996權,占表決權數93.04%;
反對: 1,376,732權,占表決權數 2.24%;
無效: 0權,占表決權數 0%;
棄權/未投票:2,906,441 權,占表決權數 4.7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