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9月15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部份條文,並於114年12月22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一、員工資格條件
1.略。
2.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
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
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
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二、得獲配之股數(略)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一、員工資格條件
1.略。
2.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
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
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非具
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二、得獲配之股數(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