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退休國軍將領前往對岸參加活動,爭議頻傳,被視為遭到統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退將赴中國不得向中國國旗行禮或唱中國國歌,否則將被罰砍退休俸。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稱對中國國旗行禮、唱中國國歌是「禮貌行為」,提案修法、要刪掉罰則,現正連署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該條文說明,至於何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的是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也規定,如果違反上述情事,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可停止領受5年退休俸50%至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退休俸;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無退休俸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翁曉玲近日提案修法,要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以及相關罰則內容,提案現正連署中。
翁曉玲的提案案由指出,退將到對岸參加活動,如有向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表達禮貌」之行為,竟處予200萬至1000萬高額罰鍰,以及剝奪退休俸等嚴重處分,「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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