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79,74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75,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9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1,12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5,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萬美崙仁大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79,74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5,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011,636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15,00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295.4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為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部分即將到期,本次董事會提前召開
,114年度額度分別變更為
A.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5,000千元(原額度105,000千元,增加10,000千元)
B.萬美崙仁大股份有限公司30,000千元(原額度95,000千元,減少60,000千元))
(2)主要係銀行融資額度到期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