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2024-09-13 00:00:00)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給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遭各界質疑違背法令。不過《菱傳媒》取得2020年京華城給市府的陳情文件,文中提及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曾在監察院調查詢問時表示,京華城改建時基地容積是678%,現在都市計畫法規更新後,一般都會保障既有的樓地板,「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面積,此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他更直言,「更新會保障原有容積,否則沒人會更新」、「市府不宜片面性毀約」。張景森的說法,形同打臉法院判決指北市府「違法」之說。



張景森為前台北市長陳水扁任內都市發展局局長,熟稔都市更新相關流程與法規,京華城最初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是在前市長吳伯雄任內完成都市計畫,其中並要求捐地30%做公園。後來陳水扁任內,京華城申請建照送都市設計審議。張景森表示,由於當時文化界捐贈台北市政府幾萬個布袋戲,因此要求京華城在捐出的公園用地再增建偶戲博物館回饋地方。



不過,台北地院在收押柯文哲的裁定書認定,台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違背法令,指柯文哲「明知違法」卻仍執意為之,圖利京華城不法利益200餘億元;5日裁定柯文哲涉犯圖利、貪污治罪條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關鍵公文頻流出 還原京華城案審議過程



由於柯文哲一旦涉及圖利,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相關官員恐遭牽連,近日不少市府公文流出。《菱傳媒》取得京華城變更過程中多份相關公文,還原市府在京華城改建案中決策經過。



第一份公文為2016年7月21日內政部營建署函復台北市政府,針對京華城容積率認定疑義表示,「本案商業區基準容積率之認定疑義,應由貴府依上開規定協調處理。建議貴府可採邀集申請人、相關機關協商之方式,如獲致共識意見,則依照辦理;如經評估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及有修正計畫內容之必要,則涉及都市計畫之執行與檢討變更事宜,依法係屬貴管,請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2016年7月21日內政部營建署函復台北市政府,建議貴府可採邀集申請人、相關機關協商之方式,如獲致共識意見則依照辦理。翻攝畫面


第二份公文為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向北市府陳情,要求「允建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陳情函署名為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文中提及「懇請柯市長儘速召集貴府都發局研議可行回復權利之措施,以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監院筆錄揭張景森證詞 「市府不宜片面毀約」



該文中也附帶2020年2月7日由京華城股東陳于君提出的陳情書,文中提及「參照104年(2015年)11月26日監察院調查案案件詢問筆錄,時任都發局長、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此案之爭議,我當時為局長時已在申請建照,請他們捐地做為偶戲博物館,因為都市計畫在容積的規定,不可損及申請建照時的容積,係為678%比560%及392%高很多,現在基地容積是678%,現在都市計畫法規更新後,一般都會保障既有的樓地板。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此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更新會保障原有的容積,否則沒有人會更新』」。









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向北市府陳情,文中附帶股東陳于君提出的陳情書,文中提及根據監察院詢問筆錄,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為,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上、下圖)。翻攝畫面


張景森指出,「這是變更的條件,市政府不宜片面性毀約,而且無任何法規依據,我亦未見有其他實質案例。都市更新會尊重既有樓地板面積而非法定樓地板面積,此係為更新的原理原則。都市計畫書內容並非一次性。樓地板面積則依都市畫書内容,此為法定文書」。



第三份公文為台北市都發局針對陳情文函復京華城,文中說明中表示「奉交下」貴公司109年(2020年)3月17日京字第109-3007號函辦理。有關貴公司所陳一案,本府將於近期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





台北市都發局針對陳情文函復京華城,文中說明中表示「奉交下」貴公司109年(2020年)3月17日京字第109-3007號函辦理。翻攝畫面


第四份公文台北市都委會在收到109年(2020年)4月16日台北市都發局請求召開會議研議公文後,都委會回復幕僚初研意見,指京華城案後續土地使用強度應回歸容積率管制。





2020年4月15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核定京華城案送交北市都委會研議。翻攝畫面


第五份公文為2020年4月15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核定京華城案送交北市都委會研議。





台北市都委會在收到109年(2020年)4月16日台北市都發局請求召開會議研議公文後,回復幕僚初研意見。翻攝畫面


柯核定送都委會前 都發局已先回復京華城



根據這五份公文,爆料者質疑,都發局在2020年4月6日才上簽說要送都委會研議,結果柯文哲2020年4月15日簽准前,都發局在2020年3月27日就逕自函覆京華城會送都委會,如果不是「奉交下」,可能會有這種狀況嗎?



爆料者也質疑,為何京華城在2020年3月17日陳情後,北市府2020年4月16日函送提請都委會研議前,都發局在2020年3月27日就可以函覆京華城「本府將於近期提送本市都委會研議」?對於爆料者質疑,恐需留待市府說明。



不過,在第二份公文中,意外揭露京華城陳情文中,張景森曾直言京華城現有容積為678%,「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此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這是變更的條件市政府不宜片面性毀約」。



此說法形同打臉2020年7月1高等法院判決京華城「允建12萬284.39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判決,也打臉北院裁定台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違法」之說。張景森說法,恐將掀起論戰。



對此張景森表示,監察院的文字記錄已時隔9年,對於這份記錄沒有印象,「原理原則」應該不是他的用語。不過,他也還原表示,京華城由工變商時,都市計畫書中載明保障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換算容積應該接近678.91%、這是當時京華城用地工變商時雙方的條件,並明載在都市計畫書中,後來實際蓋出來的建築就差不多是679 %,「爭什麼560%、392%實際意義不大」。



對於郝市府主張容積率678.91%、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是「一次性保障」,張景森認為都市計劃說明書上面明明就說是至少12萬平方公尺,沒有說只保障一次。若是京華城重建改建還是可以依據都市計劃說明書上載明的內容申請改建。不知道市政府是依據什麼條文或法理說這是一次性的保障?而且從情理上來說,哪有什麼理由叫人家房子重建時越蓋越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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