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上(9)月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判決,引發軒然大波。近日出現釋憲後首件逆轉逃死定讞案。男子劉志明2014年持鐵鎚性侵殺害素昧平生到陳姓退休女教師,法庭5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後,昨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針對2014年犯嫌劉志明性侵殺害女教師,數度判死卻逆轉無期徒刑定讞,民眾黨立院黨團今(5)日表示,「無期徒刑」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已提案修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民眾黨表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民眾黨團統計自200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民眾黨指出,憲法法庭更在2024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
民眾黨指出,民眾黨立院黨團已於昨日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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