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日)針對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限縮適用,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等官員專題報告。對於外界批評「實質廢死」,以及死刑犯力拚非常上訴,將如何因應?鄭銘謙表示,對於連續殺人或無差別殺人,檢察官必要時仍會求處死刑。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質疑,各審法院判死必須一致決,但憲法法庭卻不用要求一致決,「難道大法官比較大?」
憲法法庭是在9月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
由於死刑犯都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外界批評台灣已「實質廢死」,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表示,未來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的區分,至於是否可能施行「終身監禁」制度,他直言,「還要再研議」。
鄭銘謙進一步指出,法務部仍要求檢察官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應嚴謹蒐證、加強論告,審酌個案犯罪情節。如果可能判處死刑的重大暴力犯罪,應依憲法判決意旨,審酌犯罪動機是否出於蓄意連續殺人或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是否以極端凌虐或同時造成多人死亡方式等綜合判斷,必要時仍可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以嚇阻暴力犯罪。
此外,鄭銘謙強調,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尊重憲法判決結果,另外,早在憲法法庭判決前,已籌組應變小組,研議各種判決結果可能;判決宣告後,也立即啟動相關應變機制。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向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論質詢表示,各審法院要判死刑必須一致決,有哪些國家採行這種制度?他砲轟憲法法庭利用判決、解釋時自己「造法」,上訴到法律審也要一致決,相當不合理。黃國昌質疑,當最高法院意見不一致,若「4:1」是要撤銷發回還是自為判決?他認為應採取過半數的多數決,否則「是只要聽1個人的嗎?」
另外,黃國昌也批評,憲法法庭自創「情節最嚴重」,但內容模模糊糊,連憲法法庭自己都無法達成一致決了,這是憲法法庭的標準嗎?「是大法官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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