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遭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歷經4年審理,台北地院在上月30日判處張有期徒刑14年,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但合議庭認為,判刑後張恐有逃亡之虞,因此今天(7日)開庭裁定,張綱維必須接受電子設備監控。並每天以手機拍照打卡,每周固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到。
張綱維在上月30日,遭北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判處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不法所得32億餘元全部沒收,可上訴。
檢方認為,因張綱維剛被判處重刑,法院也宣告高額沒收,在常情上有逃亡之虞,且張綱維有足夠資歷與人脈資源逃亡,建請法院進行電子監控。
對此,張綱維今天開庭時表示,在讀書時期一個警告也沒有,出社會也沒有前科,強調自己和素行不良或前科累累的罪犯不同,「我是有強烈榮譽感的人,電子監控對我是人格上的侮辱,希望保有一些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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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也說,在疫情期間3至4個月不用到警局報到,他也沒有逃亡,而如今他母親病重需要人照顧,他所有資產也都被扣押,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逃離台灣。
但是,合議庭不採納張綱維說法,認為張綱維被判重刑,逃亡動機、機率大增加,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張綱維需上電子腳環接受定位追蹤,遠離機場、港口、海岸線,另需每天以手機拍照打卡,每周到派出所報到一次。(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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