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2國三生持刀割頸案,涉案郭姓國三生與林姓國三女生日前一審判有期徒刑9年及8年。監委葉大華、蘇麗瓊認為,此事件暴露現行校園體制多項問題,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葉大華、蘇麗瓊指出,郭生轉學入該校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為具有保護管束身分之曝險少年。然其重返校園前,權責機關及學校是否確切掌握郭生保護管束司法處遇情形?
另外,郭生轉學後經常缺課、涉入幫派及有帶刀上學習慣,且有不穩定就學情形,又郭生與同案被告林生曾於前所學校涉及校園霸凌而轉校,該2生就學轉銜過程及學校適應情形為何?相關權責機關是否掌握不足致生憾事?皆有釐明之必要。 監委表示,2019年大幅翻修之「少年事件處理法」,採取「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方針,並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特別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扮演曝險少年個案管理與資源連結之角色,為社會安全網之一環。
監委表示,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不足等問題,卻未積極檢討改進?行政院及司法院於事件發生後陸續召開策進與檢討會議,提出補救方案及進行修法,能否有效改善實務困境及預防悲劇發生?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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