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主打平價、高品質的機能服飾的台灣品牌ONEBOY去年跨界推出「蓋比不蓋還涼」的「冰感A級冰科技柔滑膚觸冰鋒被」,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為史上最涼的涼被商品文字。公平會經查發現,已有其他產品經試驗報告證明ONEBOY更涼感,因此ONEBOY所宣稱「史上最涼」已與事實不符,依法開罰5萬元罰鍰。
Q-MAX數值越大,表示織物接觸人體時單位面積的熱量流失越多,會產生較佳的瞬間涼感效果。換言之,數值愈大,代表愈涼感。
ONEBOY HOME網站銷售「冰感A級冰科技柔滑膚觸冰鋒被」產品,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他牌涼被商品於卓星公司廣告期間經SGS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其Q-MAX值為0.535,較案關商品的Q-MAX值0.432更高。
另外,依據SGS公司提供意見,案關商品與上述他牌商品的測試報告,測試方法、測試設備、測試環境、測試條件及測試標準皆相同,Q-MAX數值越大,表示他牌產品確實在相同條件下,比ONEBOY冰鋒被還能散熱。
公平會指出,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的Q-MAX值達0.432,為史上最涼的涼被商品,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該要有所依據,而且要隨時注意廣告的宣稱是否仍與實際情形相符並隨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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