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12)日表示,昨日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會議,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逾2年來,效果顯著;據統計超過8成的跟蹤騷擾,行為人在接獲書面告誡後,並未再犯,顯示該法在嚇阻跟蹤騷擾行為上有明顯成效。內政部呼籲民眾,在感情追求過程中應相互尊重,對不當行為可向警察報案,確保自身安全。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迄今已近3年,施行逾2年,昨日內政部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第二屆第1次會議,由部長劉世芳親自主持,會中對於各部會跟蹤騷擾防制情形給予肯定;據內政部統計,超過8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原則立法,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此外,內政部表示,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緊急案件,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為人再犯。
統計111年6月至今(113)年7月跟蹤騷擾案件數據,各警察機關共受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2495件,餘各類關係合計3834件」;行為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5291人,女性則為755人,餘為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情形,計有283人;被害人性別以女性5603人居多,男性則為726人。
統計各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3860次占最多,「盯梢尾隨」3482次第二,「監視觀察」則是以2886次排名第三。期間,各警察機關共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360件,核發235件,核發率65.2%。
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執法,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另並呼籲民眾,男女雙方追求感情應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為如制止無效,可向警察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
照片來源:DALL 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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