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於2021年間因確診新冠肺炎,不滿被隔離在雙和醫院負壓病房,竟持刀攻擊3名女護理師,被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判刑9年4月定讞。3護理師提告求償,一審判賠913萬,但洪男認為判賠金額過高,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6日)維持原判,洪男須賠償3人共913萬5348元,該案仍可上訴。
洪男2021年5月25日因罹患新冠肺炎,入住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但他於31日上午,擅自走出病房並試圖離開醫院,經施姓護理師攔阻並告知他不能離開病房區域後,他竟持檳榔刀刺向施姓護理師背、胸部,導致施受到左側氣胸、左胸穿刺等傷害。
施姓護理師受害後呼喊求救,蔡姓及陳姓護理師聞訊後,趕到現場並出聲制止,但洪男竟持刀在蔡女的腹部劃了一刀,而蔡也隨即扶起傷重的施姓護理師逃離,只留下陳姓護理師在現場。
之後,洪男失控拿檳榔刀,朝陳姓護理師的胸部猛刺,受傷的陳女倒在地上後,洪男還用力往他的腹部猛刺,甚至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而陳也為了奪刀、徒手握住刀刃,導致右手掌受到嚴重傷害,幾乎失能,能否繼續護理工作仍是未知數。
刑事部分,高院認為洪男持檳榔刀朝施姓、陳姓護理師身體要害刺擊,甚至在2人接連倒地並以腳踢、手擋方式閃避後,仍未停止攻擊,可見攻擊行為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刺擊蔡姓護理師上腹部,則是傷害,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判處洪男9年4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分別判洪男須賠償施姓護理師230萬、蔡姓護理師103萬及陳姓護理師580萬5348元,共913萬5348元;洪男不服判決結果,認為判賠金額過高,提起上訴。
高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施女、陳女除受傷住院,還分別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蔡女眼見洪持刀不斷刺殺施女,為救人也遭刀刺傷,可見3人身心所受的創傷既深且鉅。而洪男是個60多歲、無業的人,只因染疫就拿刀傷人,高院認為,原審判賠金額並不過分,因此駁回洪上訴,該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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