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朝野立委提案立法,擬提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至法律,要讓民眾「多放假」。內政委員會今(23)日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內政部公聽會報告指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共計11日,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特定人員分別放假1日,有關放假日增加,影響層面甚廣,需凝聚各界共識。
內政部報告中直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3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日,另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特定人員分別放假1日。
內政部報告提及,查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 少者12日,多者達18日,如加計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總日數將達全年日數之三分之一,是否妥適,仍須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內政部報告也提到,勞動基準法於105年修正通過,規定自106年1日1日起勞工實施一例一休,並刪除7天假,目前除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全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已趨一致,有利文化傳承與家庭團聚。
內政部報告也說,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及勞動條件, 公務員係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規之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性質,雖有不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 做最適當之規範。
內政部報告提到,有關放假日之增加,需考量人民之權利義務、政府為民服務效能、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影響層面甚廣,需凝聚各界共識。
內政部報告說,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內政部曾於91年、94年、99年3度研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因各界意見分歧,以致未能完成立法,本部除賡續蒐集各界意見外,亦致力完善相關補假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報告強調,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本當順應時代變遷適時檢討,使之與時俱進,但因所涉層面甚廣, 社會各界尚有不同意見與期待,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及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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