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昨天(23日)辯論終結,訂於12月31日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不過,從偵訊到審理有許多被告和證人翻供,檢方抨擊,部分證人在審理庭的證詞中涉及偽證,一審後將主動簽分調查;但辯方則反駁,檢廉先不正訊問,還恫嚇、誘導證人,恐涉及侵害人權。
檢辯針對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攻防,檢方指出,林姿妙在2017年至2019年的帳戶金流中,多次利用10多人的人頭帳戶洗錢,金流高達7000萬元,明顯不符合她每月18萬元的收入,偵查過程數次說謊,卻強調自己堂堂正正做人。
檢方表示,林姿妙在審理時,主張借錢是為了亡夫還債、子女讀書費用,但當時子女都成年,更有證人偵訊時提到,林姿妙指示他們開專戶借錢,加上提領現金換支票的方式,和尋常借貸模式不同,林姿妙的說法明顯不可採信。
辯方律師則反擊,林姿妙因為現金不足,會使用「借A還B」的方式,符合證人供述,而金流千萬元只是循環借貸累計的數額,實際總額變化僅259元,且張桂綾每次提領都有填寫金額並簽名,「若真的要洗錢怎會如此誠實」。
另外,辯方律師直指,廉政署在訊問其他帳戶證人時,誘導、威脅證人做出不實證詞,甚至將證人帶到沒有錄影設備的小房間,長達1個多小時,要求證人說出不利林姿妙的供述,明顯是詐欺、不正訊問,當初也有證人到審理庭上,坦言「說出違背良心的話」,檢廉恐涉及侵害人權。
檢方則駁斥,從帳戶資料等事實來看,偵訊筆錄較為可信,證人在審理庭上的翻供與事實都明顯不符,已涉及《刑法》偽證罪,之後將在一審後,主動簽分調查。(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林姿妙涉貪案檢方求重刑20年 地院預定12月31日宣判)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