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大多違憲 黃健豪諷:保障官員說謊的「言論自由」徐德芬 (2024-10-29 09:16:54)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憲法法庭日前宣判國會職權釋憲案,大部分條文皆違憲,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昨(28)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周坦言,關於立院可擁有國情報告決定權,宣判違憲後,立院無相關程序,未來只能等總統府主動向立院表達報告意願。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在臉書發文表示,「恕我難以接受」,而憲法法庭判決是支持官員在國會說謊無罪,代表我國正式進入超級總統制,大法官實質推翻釋字585號調查權。


黃健豪指出,官員在國會「虛偽陳述」這部分,不管是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憲法法庭一致認定違憲,代表憲法法庭認為行政首長的備詢與答詢是憲法義務,但不履行義務、說謊,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他強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官員有沒有在國會「虛偽陳述」、說謊,進而要不要判刑,是放在刑法141-1條,交由檢方偵辦、法院判決,從來都不是交由立法院表決就有罪。


黃健豪說,憲法判決等於保障了官員說謊的「言論自由」,但這完全背棄了「有限政府」的憲政原則。


黃健豪也說,在大法官認知中,「憲法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他說,立委只能聽不能問,造成我國政府實質上成為超級總統制,總統有極大權力,但完全沒有責任。


黃健豪補充,總統如果只是來立院報告,但不想被提問及回應,那真的就是在總統府發表談話就可以了。


黃健豪還指出,最新的憲法法庭判決表面上立法院可以用聽證權和調查權,實際上所有相關的罰鍰規定都違憲,把法律責任都認定為政治責任,釋字585號原本賦予的強制行政處罰被廢止,聽證調查權的效力其實就回到現狀,沒有監督執政的工具。


照片來源:取自黃健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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