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於非議員時期,承租土地蓋違建供超商使用,遭檢舉是違建後,竟還偽造陳情書,向桃園市建管處、龍潭區公所關說,最後讓建物從「從施工中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取得不法獲利逾389萬元。桃園地檢署今天(13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10年。
有民眾於2020年間檢舉桃園龍潭一處興建中的建物疑似違建,龍潭區公所派員勘查後認定屬於A0違建,依法若勒令停工不從,須在7個工作天內拆除,卻疑遭時任市政顧問張肇良居間關說,並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不僅最後違建沒拆除,甚至提供連鎖超商使用。
起訴書指出,2021年間,有民眾再向主管機關桃園市建管處檢舉,建管處的周姓公務員及龍潭區公所的陳姓公務員認定該建物是「施工中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張肇良得知此事後,竟未經地主同意,在周男指導下偽造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
桃檢認為,時任區公所主任秘書、現任區長黃世琪及周男、陳男明知違建樣態,仍圖利張肇良,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將建物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讓張肇良能在2021年5月出租違建供連鎖超商使用,取得不法利益389萬3400元。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追查相關金流,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並帶回現任議員張肇良,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獲准,並扣得張肇良名下公司帳戶內的239萬5431元,9月4日再執行第2波搜索後火速偵結,並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分別起訴張肇良、黃世琪、周姓、陳姓公務員,及張男的呂性員工等5人,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依情節、態度求處適當之刑。(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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