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婦人阿霞(化名)今年3月間在一家超商內桌上擺放一袋早餐,但並未有人在場,阿霞因為肚子餓,竟擅自將整袋早餐取走吃掉,因此挨告,全案經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阿霞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判決指出,今年3月間,阿霞進入桃園市一家超商,在店內桌上看到一袋被遺落的早餐,結果逕自將整袋早餐拿走並吃光,失主後來發現早餐憑空消失,隨即報警,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才讓全案曝光。
檢警從監視器畫面發現,事發當下超商用餐區內並無其他客人,阿霞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人遺落在桌上,所以拿走吃掉,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並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霞看到桌上遺落的早餐,有先在一旁等候數分鐘,見無人認領,加上她當時肚子餓,又自稱沒錢吃飯,所以才把早餐拿走,考量到阿霞坦承犯行,事後還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交給警方,再由警方轉交還給失主,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愛情動作校園片」驚見嘉義某高中課桌椅 校方急聲明:淘汰品遭惡意使用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