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海大生命案 二審仍判刑11年張孝義 (2024-12-12 13:41:4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子陳志鴻因在KTV唱歌時,友人酒後互相推鬧撞進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大生唱歌的包廂,唱歌結束後雙方在KTV樓下發生口角,持摺疊刀刺傷陳姓男大生及其顏姓友人,陳姓男大生因失血過多死亡,基隆地院判處陳志鴻徒刑11年,檢察官及陳志鴻都就量刑上訴二審;高院今(12)日認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徒刑11年。可上訴。


陳志鴻與數名友人於112年11月14日晚間十時許,到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的「凱悅KTV」,陳姓男大生與顏姓友人也在該KTV不同包廂唱歌,15日凌晨4時,陳志鴻的友人因酒後互相推鬧,不慎撞進男大生所處的包廂,陳志鴻的友人不斷道歉,雙方並未發生衝突。


不料,雙方於凌晨4時許,先後結帳完畢至KTV樓下等候各自友人之際,陳志鴻與林姓友人卻因先前撞進男大生包廂一事,再與男大生等人發口角,陳志鴻的林姓友人徒手毆打男大生頭部,經其他友人架開;陳志鴻卻拿出自備的摺疊刀,朝男大生的右側腿部刺擊1刀,再朝顏姓男子的左側大腿劃砍1刀。


陳姓男大生被送醫急救,但因右腹股溝銳器刺創、右股動脈橫斷並大量出血、低血容性(出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而發生死亡。


這起傷害致死案本是基隆地院今年的第一起國民法官案件,但因被告、辯護人的請求,由基隆地院聽取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意見後,認本件行國民參與審判之必要性、公益程度降低,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陳志鴻及檢察官都以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所以高院對原判決之犯罪事實、罪名、沒收等都不審理。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在罪責原則下,量刑均無不當,量刑因子未有變動,檢察官、被告均係對原審依職權所為之量刑裁量職權,重為爭執,未提出其他證據以供高院參酌,所以認檢察官及被告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均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屏東角頭「鴨頭」槍擊命案 橋檢殺人罪起訴楊姓槍手


寶林茶室中毒案 消基會正式提團體訴訟求償2.9億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8016.72 -659.19 -0.67%
以太幣ETH 3436.26 -55.70 -1.60%
瑞波幣XRP 2.25 -0.07 -3.21%
比特幣現金BCH 453.76 -16.51 -3.51%
萊特幣LTC 106.83 -1.49 -1.38%
卡達幣ADA 0.889154 -0.05 -5.05%
波場幣TRX 0.254702 0.00 -0.64%
恆星幣XLM 0.370745 -0.03 -7.77%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