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15歲的小鮮肉小明(化名),去年7月間與母親一起參加一個王姓領隊的旅遊團,結果王男和小明相約在渡假村游泳池畔喝酒聊天,過程中卻伸手摸小明下體,還把他帶回房間泡澡,並對小明口交得逞,同行的母親得知後怒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將王男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猥褻,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行為,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1日,小明與母親一起參加由王男擔任領隊的旅行團,當天入住台南某度假村後,晚間時刻王男先到酒吧飲酒,隨後在深夜10點半左右,與小明相約在游泳池畔聊天喝酒,過程中,王男卻伸手撫摸小明生殖器。
直到凌晨時分,王男又將小明帶到房間浴室泡澡,還對他口交得逞。同年11月,小明在接受心理輔導時,向心理師吐露這件事,全案曝光,小明母親得知後決定提告。
檢方調查,小明年僅15歲,案發時卻喝了近5瓶啤酒,不能期待小明的酒量和意識,能優於年紀大他近40歲的王男,且小明在警詢時表示「我還有意識,後來我有點精神恍惚有點累了,就放任他摸我」,可見王男利用小明酒醉無力、不能抗拒時性侵他。
但法官審理後則認為,王男坦承在泳池摸小明下體時,曾遭小明出手阻擋,王男因而沒摸到,所以沒構成強制猥褻,頂多只能算是猥褻未遂,但《刑法》並未處罰未遂行為,而後小明因精神恍惚「放任」王男撫摸,並隨王男進房接受口交,都無證據顯示王男違反小明意願。
而小明對於當日的飲酒數量、王男摸他下體的過程,甚至和王男進到房間後,曾和遊覽車司機打招呼,才進入浴室等情,都能詳盡的陳述,可見他意識也未受嚴重影響。
法官審酌,王男為年近60歲的中年男性,卻酒後亂性,對15歲的小明做出猥褻和性交行為,影響小明身心健全,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和家屬調解,依王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猥褻行為,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又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行為,處1年徒刑。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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