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揪女友喝酒找2友人作陪 酒過三巡共同把她「輪了」王 昭濱 (2025-01-08 14:51:3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2年前6月找來前女友可欣(化名)到住處喝酒,並揪王姓、楊姓2名友人一起同樂,孰料3人酒後竟輪流性侵可欣,可欣事後提告,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將黃男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王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楊男則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6月27凌晨,黃男與前女友可欣相約在住處飲酒,黃男還找來王男及楊男一起同樂,結果可欣不勝酒力,喝沒多久便在床上休息,黃男等人見狀,不顧可欣表達拒絕之意,竟輪流將她性侵得逞,可欣事後立即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採證,全案因此曝光。


屏東地院審理時,黃男等3人坦承有與可欣一起飲酒,但黃男辯稱,他與可欣是半同居的男女朋友,可欣偶爾會來住處找他喝酒,喝完都會發生關係,他與可欣是合意性行為,當天完事後,他倒頭就睡,另外2男也都否認有侵犯可欣。


王男辯稱:「我當天喝酒後就睡著,不知道發生何事,也沒有觸碰可欣身體,亦未對她強制性交,並強調,「如果我們3人性侵可欣,她當下就會報警。」楊男則稱:「案發當天我喝酒後就睡著,不知道黃男、王男有與可欣進行性交行為,我也沒有用性器摩擦可欣陰道口。」


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3人與可欣為朋友關係,竟不顧友誼,共同對可欣強制性交,犯罪行徑大膽,對於可欣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永久性創傷,且案發後串供卸責、毫無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將黃男判刑9年10個月,王男判刑8年,楊男判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另外,黃男有與可欣以40萬元達成和解。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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