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宣判 夏男偽文判刑1年6月確定將入獄張孝義 (2025-01-23 18:51:32)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5億賴姓高中生命案經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夏姓配偶,台中地方法院去年6月28日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重判夏1年6月徒刑,夏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23)日駁回夏的上訴,維持1年6月徒刑確定,夏男將入獄服刑。


台中地檢署對夏男判決確定一事表示,本案核屬社會矚目之敏感案件,本署分案後隨即啟動防逃機制,禁止受執行人出國、出海,並訂期執行,囑警送達傳票,如有逃匿情事,將依法拘提、通緝。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對駁回上訴表示,原審綜合全部的證據資料,認被告罪證明確,已以論罪科刑並無錯誤,並審酌被告之犯罪,目的是為圖個人的私利,利用被害人年紀尚輕涉世未深的情境,犯罪又是基於主導的地位,足認被告的主觀惡性重大,法治觀念偏差,原審斟酌一切的犯罪情狀,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6月並無不當,被告上是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起訴夏男指出,由查得之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被告夏姓男子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的高中輔導紀錄,死者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此外,檢察官也查得被告夏男與死者的結婚證人是隨機任意找尋,該2位證人甚而不清楚是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也無不知悉兩者結婚的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


夏男卻與死者前往台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致僅有形式審查權的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並據此換發新國民身分證,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之正確性。也因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夏男。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夏男及其辯護人主張本案於被告另涉犯殺人案件,偵續程序終結前,應裁定停止審判。但是本案確認國家刑罰權存在之社會事實,係被告與賴姓被害人知其等並無結婚之真意,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一同前往北屯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同性結婚登記手續,而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至於賴姓被害人墜落死亡部分,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且該案尚未起訴,而與刑事訴訟法第295條、第296條本院得審酌是否停止審判之要件不合,本案並無停止審判之情事及必要。


此外,原審綜合全案證據資料,因認被告罪證明確,並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賴姓被害人甫年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適逢賴姓被害人之父親甫過世,即面臨家族爭產糾紛、內心徬徨無助。


賴姓被害人之母親又無能力協助其處理不動產事宜,認為有機可乘,為藉機牟取賴姓被害人名下鉅額不動產事實上支配處分權限之意圖,攜帶事先繕打完成之同性結婚書約及戶口名簿,以欲與賴姓被害人討論其名下不動產之規劃事宜為由,邀約賴姓被害人外出,趁機向賴姓被害人提議辦理假結婚之登記以防止家族爭產,賴姓被害人輕信被告片面之說詞,基於欲保有其父親所贈與鉅額不動產之目的,而同意與被告辦理假結婚,再由被告隨機覓得二名結婚證人後,於短時間內辦妥假結婚之登記,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戶籍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姓被害人年紀尚輕、涉世未深、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並對被告極為信賴之人性弱點,以前揭話術邀集賴姓被害人共同遂行本件犯行,於本案居於主導之地位,堪認被告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而其辦理假結婚之行為背後牽涉賴姓被害人名下龐大之財產利益,其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之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被告上訴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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