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news今日新聞] 全台面臨大罷免時代。中選會稍早公告,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立委罷免案部分,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1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依例仍予列計。從明(20)日開始的送出的提議書、連署書,都要循新法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於在今天前已經提出的罷免案,則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之後第二階段連署書也不用附上身分證影本。
中選會統計,從2月3日早上8時30分,至2月19日下午17時30分止,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立委罷免案部分,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1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依例仍予列計。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修正條文18日公布施行,新法將於20日起生效。中選會指出,此次《選罷法》修正,增訂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在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中選會強調,配合《選罷法》新法的公布施行,中選會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
中選會說,《選罷法》新法將施行,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此類資訊皆依法公開。《選罷法》公布施行日起提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選罷法》新法規定;至於在《選罷法》新法生效前提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依《選罷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最後,中選會提醒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 |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