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運彩條例》修法 利誘妨賽事公平致人於死者 最重可無期徒刑、併5000萬罰金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3-06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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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重點。(圖/行政院教育部提供)

去(2024)年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賽事,中華隊擊敗全日本職棒成員組成的日本隊奪得冠軍,舉國歡騰。但當時網紅「館長」陳之漢在直播自爆曾做過地下簽賭「球版」,並指因為當年沒運彩。「館長」此番言論不僅引發喧然大波,又勾起眾多棒球迷深惡痛絕,中華職棒過往5次球員為賭局打假球的黑歷史;此外,台灣職業籃球界2023年接連爆出球員涉賭、配合賭局操控賽事打假球,震撼體育界。因此繼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後,教育部體育署也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於今(6)日的院會上通過。此次《運彩條例》加重意圖干涉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的罰則,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因應2025年1月3日增訂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明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之刑責,及意圖營利、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或加重結果犯之加重處罰規定,考量運動彩券亦屬運動產業之一環,為使罰則之構成要件及刑度一致,教育部體育署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114年3月6日3942次院會審議通過。

體育署指出,《運彩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

二、刪除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者、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等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

體育署表示,本次《運彩條例》修法可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彩券發行,提升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公平性。

行政院亦表示,本次《運彩條例》修法主要是為了完善運動彩券發行,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於修法通過後,期能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健全運動產業發展,運動彩券發行為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的主要經費來源,將成立的運動部將以「1部1署3中心」,持續健全運動彩券發展,深化推動運動產業,讓運動成為每個人的生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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