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洪濬哲被控欠664萬元 因這理由逆轉改獲勝訴免還 (2025-03-06 20:48: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任立委的前籃球國手洪濬哲2019年間被王姓友人提告積欠664萬元不還,一審經台北地院判決應償還全數款項;但二審高等法院發現,王男曾幫洪濬哲處理房產出售事宜,卻未交付3757萬餘元價金,兩相抵銷後還有餘額,日前改判洪濬哲勝訴,免還664萬元借款。



王男提告指出,洪濬哲曾多次向他借款未還,兩造乃於2002年10月18日核對欠款,由洪濬哲書立「㈠本人同意王OO開支之664萬金額確定(陸佰陸拾肆萬元)。㈡特別感謝郭OO(王男的母親)協助處理,同意二年內會主動處理債務」,並簽名、記載日期,承諾於兩年內清償664萬元,然洪未於2004年10月18日前清償,他遂於2019年興訟要求洪給付664萬元。



洪濬哲則駁斥,他曾委託王男辦理4筆房地出售事宜,惟王男未經他同意,逕將房地先借名移轉予王的親友,再於2011年5月間出售予第三人,所得價金獲得利益3757萬3887元,均未返還給他,侵害他的房地權利,因而請求抵銷借款。



一審台北地院判洪濬哲敗訴,應償還王男664萬元。洪濬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有誤,日前予以廢棄,改判洪勝訴免還錢。



高院說明,洪濬哲委託王男辦理4筆房地產買賣,足認王男因出售房地取得價金合計8219萬6530元,扣除貸款本息等必要費用後,王男尚應交付洪濬哲3757萬3887元。換言之,洪濬哲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得向王男請求交付3757萬3887元,足以抵銷王男本件請求給付664萬元,且仍有餘額,故洪無庸再給王男錢。



由於洪濬哲與王男之間的債務關係可抵銷,高院因而認定洪濬哲上訴有理由,日前廢棄一審判決,改判洪敗訴,無須償還664萬元,仍可上訴。



洪濬哲現年74歲,年輕時為知名的籃球國手,退休後轉戰政界,挾著高知名度當選第五屆、第六屆台北市議員,接著更上層樓,代表國民黨競逐第二屆立委成功,擔任黨團副書記長。洪濬哲的父親為前刑事局局長洪鼎元;弟弟洪濬正也是籃球國手,曾任執掌多個職籃球團,2022年間宣布參選台北市長;洪濬哲的兒子則為藝人洪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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