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臺中市警方於114年3月13日接獲媒體詢問,社群媒體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一輛電動車於114年3月12日中午12時許,違規行駛於公車專用道,地點位於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與英才路口。
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警方在接獲報案後,於3月12日中午前往現場進行查處,但並未發現該違規車輛。根據影片內容,該電動車在公車專用道上行駛,經初步研判為個人行動器具。警方將依據影片的時間調閱監視器畫面,以查明違規駕駛人的身份,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對該違規駕駛人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
第一分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警方將加強線上巡邏勤務,嚴查違規行為,並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警方將持續維護轄區的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 |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