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台大罷免將邁入第三階段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12日)表示,預定在20日審定首波罷免案。中選會也說明,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依規定該罷免案竟會立即公告終止,不過辭職者在4年內也不可以在同一個選舉區競選同一公職人員。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選委會應立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而被罷免人若是先行辭職、或是遭投票通過罷免,將從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也說明,要完成一個罷免案,程序依序是第一階段提議,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接著第二階段連署,各地選委會收到連署名冊後,於限定天數內查對(罷免立委與縣市長為40天、罷免縣市議員為20天)並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
若查對符合規定,中選會將宣告罷免案成立,並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同時符合這2項條件,才算罷免通過。(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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