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等27人遭控賄選一審全獲無罪 士檢不服提起上訴 (2025-10-27 14:12:00)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控協助台北市議員林杏兒,以現金賄選選區里長,涉賄金額達11萬元,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不過,士院一審認定,雖有部分里長收受款項,但多屬私人贊助或政黨補助,加上蕭景田未指示投票方向,難認買票行為,判決蕭景田等27人無罪。對此,士檢今天(27日)表示將依法提出上訴。




蕭景田和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嫌在2022年九合一地方選舉期間,先後拜訪士林、北投兩區多名里長,並交付裝有林杏兒競選文宣、現金1萬至2萬元不等的現金的信封,涉賄金額共計新台幣11萬元,遭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被起訴名單,包含北投區永欣里潘萬生、吉利里劉序剛、稻香里張義博、泉源里陳志成、永明里何麗玲、榮華里何漢清、湖山里李秋霞、振華里郭崇儀、中和里黃景煌、秀山里陳壽彭、清江里李秉廉;士林區福德里楊錦宗、天和里莊福來、東山里陳文賢、三玉里羅志傑及蘭雅里萬天榮,多數是現任里長。




不過,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證據僅能證明部分里長收過款項,但款項性質多為私人贊助或政黨補助,部分里長當時也僅表達對林杏兒的支持,沒有明示選票投向,而此舉在選舉期間並不罕見,因此,難以直接認定是賄選。




合議庭審理,蕭景田身為國民黨中常委及北投區黨部前主委,經營北投區麗禧溫泉酒店,自掏腰包支持同黨里長,並由黨部執行長陪同拜訪,屬合理情境。至於拜訪過程中,順勢支持林杏兒與發放文宣,性質更接近「拉票」或「催票」,和金錢交換選票的「買票」仍有差異。綜合上述,蕭景田、曾繁川及其他25名被告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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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在收受判決書後,認為法院對於證據採認與法律適用有疑義,今天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361條第3項及第1項的規定,正式先行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具體上訴理由書。(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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