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啟動修法 將走私野生動物及非法入出國(境)未遂犯納入處罰範圍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5-12-05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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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秘書室)

為貫徹政府「改善社會治安」施政理念,擴大查緝走私及偷渡成效,行政院海洋委員會今(5)日表示,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昨(4)日主持「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第70次會議,針對「金馬地區邊境緝私困境」等重要議題進行跨部會討論。對於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尚未將「走私野生動物未遂犯」納入處罰的缺漏,管碧玲指示主管機關儘速啟動修法,增訂未遂犯刑責;管碧玲也指示一併檢視《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違法入出國(境)行為納入未遂犯處罰範圍,以強化嚇阻效果,維護司法威信與國家生態安全。

管碧玲在聽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專案報告後表示,連江查緝隊於 113 年6月及114年11月,先後在馬祖與金門查獲不法業者欲將保育類鸚鵡蛋計1646顆走私至中國大陸。然由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1款未明定處罰未遂犯,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承辦檢察官僅能作成不起訴處分。管碧玲認為這顯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制尚不完備,若不補強將嚴重打擊第一線查緝人員的士氣,她請農業部應立即啟動修法,並請法務部協助提供法制諮詢,以防堵保育制度漏洞。

管碧玲指出,邊境管理有另一重大隱憂,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企圖越境者,「未遂犯」也無處罰規定,特別是金、馬地區緊鄰中國大陸,執法縱深不足,導致「既、未遂」的認定僅有一線之隔,例如近期海巡署查獲案例,在岸邊已經緝獲企圖偷渡的未遂犯,各方證據顯示該犯嫌確實要偷渡,但因為還沒上船,因此只能無保請回。此一法律空隙也同樣削弱邊境管理效能,讓不法分子存在僥倖空間。為此,管碧玲裁示請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大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議修法方向,將「偷渡未遂犯」納入處罰,使法制更臻完備。

管碧玲強調,查緝走私與偷渡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她呼籲相關機關務必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加速推動法制精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能依法執行任務,有效遏止各類邊境犯罪,守護我國海疆與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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