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玩具有風險 新北稽查7家業者5家標示不符規定謝 東明 (2025-12-09 09:35:2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今年11月至12月間,針對新北市9家玩具及桌遊相關業者,進行聯合稽查。消保官表示,查核結果發現,業者在商品標示及租賃契約條款上存在多項缺失。其中涉及玩具或桌遊商品販售的7家業者,有5家業者陳列販售的玩具或桌遊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8家有提供租賃服務的業者,部分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中,針對玩具毀損滅失情形,訂有要求消費者依「原定價賠償」的規定,但租賃物若發生毀損,消費者應賠償的金額,應考量玩具的折舊。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查核發現部分業者,販售的玩具商品標示缺失項目繁多,包括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名稱或原產地等重要資訊。經濟發展局也已針對商品標示不符規定的業者,進行輔導並要求限期改善。


消保官表示,市場上玩具琳瑯滿目,可是孩子往往玩個幾天就膩了,租賃玩具儼然成為現代家長經濟上的新選擇。但日前曾有發生出租玩具,發生玩具毀損缺件後,被求償高額賠償金的情形。法制局為保障消費者,在玩具及桌遊租賃服務上的權益,並確保流通玩具商品的安全性,會同經濟發展局人員,針對轄內玩具及桌遊商品,販售與租賃業者進行行政調查。重點查核「玩具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款」及「玩具商品標示」規定,以維護消費安全及權益。





消保官指出,在玩具及桌遊租賃服務方面,調查8家有提供租賃服務的業者,發現部分業者,針對玩具毀損滅失情形,訂有要求消費者,依「原定價賠償」的規定。其實租賃物若發生毀損,消費者應賠償的金額,應考量玩具的折舊。當場曉諭業者後,未來在嚴重毀損時,業者會依折舊價格計算重置費用,或僅向消費者收取維修費用,而非直接要求消費者,支付商品原定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也提醒,家長或消費者,在租賃玩具或桌遊時,務必詳細審閱定型化契約條款。尤其特別注意租賃期間、逾期歸還的罰則,以及租賃物毀損滅失時的賠償責任規定。確認賠償機制是否合理,若租賃物發生毀損,賠償金額應以折舊價格,或維修費用為計算基礎,而非不合理的原定價,以確保自身權益。


消保官表示,也要注意商品標示資訊,在購買或租賃前,應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的標示資訊。例如警告標示、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以保障玩具的使用安全。如遇到任何玩具租賃服務相關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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