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審《宗教基本法》草案 內政部:各宗教形成共識前不宜貿然推動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5-12-09 2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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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2025蘭陽媽祖文化節Facebook)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10)日將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行政院內政部今(9)日表示,該部送交之草案書面報告指出,我國宗教自由已於《憲法》第7條、第13條及大法官解釋中獲得最高層級保護,其保障位階高於一般法律,又經詢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多數委員認為各草案版本有待商榷,應凝聚共識後再研議推動。

內政部說明,我國《憲法》已於第7條、第13條明定宗教平等與宗教自由原則,其保障位階高於一般法律,並無以低位階之基本法再作保障之必要。惟依憲法第23條、司法院釋字第490號、第573號解釋,外在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此外,草案所引用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內國法化,具我國國內法效力,但仍不得逾越憲法規定。

內政部指出,目前立法院預計審查的3版本宗教基本法草案中,皆有部分條文涉及將宗教自由權利優先於其他基本權利之情況,一旦通過,將與我國現行法規有所扞格。

內政部進一步舉例,舉凡放生、賽神豬,甚至在山坡地保育區興建寺廟等行為,恐不受《動物保護法》、《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規範。又其他宗教行為如有違反《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公益勸募條例》、《所得稅法》、《勞動基準法》、《教育基本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空氣污染防治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法》、《兵役法施行法》、《消防法》、《地方制度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律時,亦可能有各相關機關不得據以處理的情況發生,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內政部表示,因該案為宗教界之重要討論事項,經詢內政部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已回覆之委員中大多認為各草案版本內容仍有待商榷,應凝聚共識後再研議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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