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張達威/台北 報導】在歷經長達五年的羈押、以及多次延宕的庭審後,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的國安法案件,在本週一(12/15)裁決。 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及「煽動罪」全部成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判詞指他意圖尋求中共倒台,利用《蘋果日報》鼓勵民眾上街集會,削弱中共和香港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
台權會認為,黎智英案件清楚顯示港版國安法已成為打壓新聞自由、剝奪言論自由與戕害人身自由的工具;黎智英在未定罪前即遭長期不人道關押,更嚴重違反多項國際人權標準。要求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廢除港版國安法;同時呼籲台灣政府確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能持續援助港人,並在全球民主倒退之際,儘速建立完善的難民庇護法制。
黎智英被以言入罪 港版國安法系統性打壓自由
長達八百多頁的判詞,充分顯示港版國安法如何將言論與新聞工作入罪。判詞指黎智英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串聯海外網絡,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並透過《蘋果日報》161篇文章,「煽動」公眾對政府不信任與憎恨。然而,新聞報導、評論撰寫、集會遊行、與國際社會串聯,本來就是港人爭取民主與社會正義的正當方式,並明確受到香港《基本法》及已納入香港法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
黎智英案所反映的,並非「危害國安」,而是中國與香港政府長年拒絕民主改革,並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濫用暴力與訴訟打壓抗爭,最終在2020年以港版國安法全面封殺反對聲音,所引發的制度性人權危機。本案凸顯中國與香港政府早已背棄「一國兩制」,原本應受保障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如今反而成為打壓入罪工具。
港版國安法摧毀公平審判 以模糊條文擴張打壓
港版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須由「國家安全指定法官」審理,使司法程序嚴重偏離香港司法本來遵守的公平審判原則。即使國安法聲稱其「不具追溯力」,黎智英案中卻大量採納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作為證據。
此外,國安法條文故意使用定義不清的名詞,恣意擴張對人民在地理範圍外所發生、原應受國際人權法所保障行為的追訴。判詞充斥著黎智英接觸國際組織的指控,又將他接受外媒採訪、在海外與政治人物見面,通通當成犯罪證據,意圖切斷香港人與國際的正當連結。
黎智英遭單獨囚禁五年 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現年78歲,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的黎智英,在未被定罪前,已被羈押接近五年。他長期遭單獨囚禁於無窗、無空調的牢房中,夏季室溫高達44度,濕度可達100%,身心承受極大折磨。其家人指出,黎的健康急速惡化,出現指甲變色脫落、牙齒腐爛等情況。
這樣不人道的關押狀況,已明顯違反聯合國《曼德拉規則》(The Nelson Mandela Rules),其中明訂單獨囚禁超過15天即構成不人道待遇,黎智英卻被單獨囚禁超過1800天,且未因應他的健康狀況採取合適醫療照護。此外,長達五年的羈押待審與歷時156日的審訊,也嚴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原則。
針對黎智英案嚴正要求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政治審判;廢除港版國安法,撤銷所有依該法被起訴者的控罪;停止打壓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同時,面對香港日益嚴峻的政治打壓,呼籲台灣政府:
一、確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能持續有效運作,讓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獲得實質支持。
二、正視全球民主倒退與流亡潮,儘速通過難民法,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讓台灣成為實踐人權承諾的國家。(照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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