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傳媒政治中心報導】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及強化國家安全防護,行政院院會於昨(26)日通過由內政部及大陸委員會擬具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是落實總統指示的國安因應策略,展現政府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方面,草案針對實體與網路空間的仇恨言論祭出規範。若民眾於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且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草案並修正第22條,擴大沒入範圍,凡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如旗幟、標語),不問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均得沒入。
針對網路空間,草案新增第64條之1,若利用網路公開倡議或散布上述言論,內政部經會商相關機關後,得令網路平台或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內容或終止服務。若情節重大或有急迫危險,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SP)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違規業者若無正當理由不遵行命令,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同步通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則大幅強化涉陸管制,包括增訂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的許可機制與規範。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本次修法並非擴張限制言論自由,而是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針對必要情形進行合理規範。他指出,相關限制除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外,也依循我國所應遵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即鼓吹仇恨之主張應以法律禁止。行政院強調,修法旨在防範孤狼式恐怖攻擊模仿效應,以及境外勢力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進行認知作戰。
草案公布後,引發網路社群高度關注與熱議。部分輿論支持政府強化國安機制,認為在近期社會治安事件頻傳與國際地緣政治緊張的背景下,適度規範極端仇恨言論與錯假訊息有其必要性,能避免社會對立加劇。
然而,網路上亦湧現不少質疑聲浪。在PTT與各大社群平台上,許多網友對「消滅我國主權」的定義提出疑問,擔憂執法標準不一。有網友留言質疑:「若主張建立『台灣國』是否也算消滅『中華民國』主權?」、「標準由誰認定?恐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嫌」。亦有法界人士提醒,針對言論內容進行行政裁罰或網路封鎖,必須極為謹慎,以免產生寒蟬效應,影響正常的公共事務討論。
兩項修正草案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預料在立法院審查期間,關於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平衡,仍將是朝野攻防與社會對話的焦點。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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