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仇恨言論最高罰3萬 內政部曝這2要件nownews (2025-12-29 10:26:15)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強調,這次《社維法》屬於「行政處分」。(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行政院日前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修正,對於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遭國民黨團質疑該修法是「網路戒嚴」。對此,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29)日強調,這比喻太超過,強調主張納粹、解放軍攻台等鼓勵攻擊的言論,或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皆符合定義,個人政治意願表達不在此限,且僅有行政處分,沒有刑事處分。

行政院會26日通過《社維法》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立法院國民黨團就質疑,該修法是網路戒嚴,必將在立法院嚴審這份「毀憲亂政」的修法草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部長及內政部次長就「元旦假期及春節連假期間交通運輸場站、高鐵臺鐵捷運車廂、觀光景區等人潮密集處之安全維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馬士元說明,台灣有「行政處分」、「刑事處分」兩種樣態,今天大家討論到的是屬於「行政處分」,包括亂丟菸蒂、違規停車等,都是屬於《社維法》規範範圍。

馬士元強調,仇恨性言論的界線,國際上對於仇恨言論早有共通標準,例如在歐美多國,公開宣揚納粹思想即被視為仇恨言論,同樣地,若主張以解放軍攻擊台灣,也屬於仇恨性言論,「這都屬於行政處分」。至於有人主張要去北捷放煙霧彈,這就是刑事部分,會用《刑法》追訴。

至於所謂「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如何定義?馬士元說,第一就是武力攻擊,第二,就是說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或是外國來取代中華民國主權,這在全世界每一個國家標準都是類似。

至於是否會將「主張台灣國」視為「消滅中華民國」,馬士元表示,若僅是個人政治意願、認同、文化的表達,並不會構成《社維法》所規範的行為,今天有民眾表達願意跟中國、越南、菲律賓統一,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他舉例,不能因為收到一張交通罰單,「所以如果講網路戒嚴是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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