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強化勞工權益保障,新制將於明(115)年1月1日上路,藉此減少勞工「不敢請病假」情形。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今(26)日指出,自115年1月1日起,勞工普通傷病假、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將施行新制,雇主需及早因應,調整內部規範。
1月1日起,與勞工請假權益密切相關的3項規定修正將正式生效,台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表示,本次針對病假、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的法規修正,是因應社會變遷、積極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具體行動。呼籲台北市的雇主遵循新修法規,主動調整內部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優質職場文化。
勞動檢查處提醒,以下請假新修正規定,請雇主務必遵守:第1項為普通傷病假保障增加,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的處分;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第2項是家庭照顧假更靈活,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均可請假,且可以選擇以「時」作為請假單位。
勞動檢查處提到,第3項是育嬰留停更彈性,勞工可以「日」作為請假單位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最多得請30日;原則需於5日前提出,但因突發狀況,例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得於1日前提出。
王秋冬強調,新法施行後,新修請假規定勢必為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若經查核發現事業單位未依法給假,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Gemini 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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