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日前發函給經濟部,要求加入綠電的總量管制並審查作業規範,並表示在中央改進之前,將暫緩核發執照給再生能源發電廠。縣長張麗善說明,能源司法案接連不斷,使得公務員人心惶惶,無合法SOP可進行,她強調「這是制度問題,縣府沒有要槓中央的意思」,縣府已針對綠能設定「3不3要」原則予以放行。
張麗善表示,希望中央能從長計議的原因是,現行的《國土計畫法》可能會與綠能有所衝突,現行的能源政策要求釋出農地、易淹水地區種電,環評不夠周延;再加上先前發生很多綠電開發的司法案,縣府或局處人員皆人心惶惶,已造成縣府各局處困擾,公務員也沒有完整、合法的SOP可以進行。
關於綠能司法案,雲林截至目前共有6件光電、風電弊案,其中包括2位議長沈宗隆、黃凱及議員王又民,還有台西、口湖、麥寮及二崙鄉等前任或現任鄉長、1位鄉代會主席遭到判刑、起訴或收押禁見中,還有縣府官員涉案交保。
張麗善強調,這是制度問題,縣府並沒有要槓上中央的意思,請別誤解,她認為能源主管權責在中央,為防止合法程序走完卻又開發不了,也不要讓公務員窒礙難行且避免觸法,期待中央能盡速制訂完善平台和務實的程序規範以供地方依循。
張麗善指出,縣府已針對綠能設下「3不3要」原則,包含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產業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及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不違反該原則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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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雲林縣府的做法,卓榮泰今天回應,台灣要進行第二次的能源轉型,中央需要跟地方通力合作,前提需以農漁優先,保障農民與漁民基本權益。他知道很多地方政府對科技發展非常重視,希望成為科技大縣,若一方面希望發展科技,一方面對能源轉型又沒有辦法投入,這是違背的。
卓榮泰說,政府會以透明合理機制、簡化流程,而且嚴懲不法,來保障所有農民的權利,希望地方政府也要有此體認,之後會促請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溝通,一起完成台灣第二次的能源轉型。(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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