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
及法定代理人林哲印、林姿均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致113年度商調字第39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董事林哲印、
林姿均,提起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委由律師進行後續程序,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