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符合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
第3項及同條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本公司之上櫃有價證券自
113年11月15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3.公告內容:
本公司依規定公告並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
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亦無其他各款應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
核已符合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本公司之
有價證券自113年11月15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11/15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