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以臺灣銀行、華南銀行、玉山銀行為主辦銀行
之七家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5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220億元之5年期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為支應北士科T16街廓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之權利金及興建工程支出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