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預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 機關須設資料長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 (2025-06-16 17:53:09)

數發部今天預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透過強化輔導與獎勵機制,促進資料創新利用,助攻AI發展,也研議非專屬授權條款範本以利政府與民間資料運用,未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縣市政府都須設「資料長」,後續預告60天。

根據草案,數發部指出,全球主要國家都致力採行相關法制,為確立台灣資料創新利用的法制基礎,建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的各項機制,滿足民間與政府取得高品質、可信任且易於利用資料的需求,提出「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條文共34條。

數發部官員說明,草案從2023年底開始跟業界溝通,立法有3大目的。第1,AI快速發展,資料是其中關鍵,台灣開放資料已推出10多年,希望建立一致機制,讓各界使用資料上有所遵循,也能助攻AI應用發展。

第2,從開放資料邁向共享資料。政府開放資料是採標準授權條款,讓外界應用,共享資料則是有條件的資料分享,像是產業資料庫可能屬此類,下一階段希望強化政府、產業間的資料共享。

第3,建立資料循環生態系,透過強化輔導與獎勵機制,讓公私部門資料創新利用。舉例來說,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挖掘資料應用潛力,針對特定主題如電動車等促進相關資料應用。

根據草案,數發部應擬訂資料創新利用發展基本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數發部官員說,資料類型很多元,資料應用不會只有數發部在做,各主管機關手中也有很多資料,數發部先建立基本計畫,相關其他部會也可定出自身資料創新利用發展執行計畫。

由於資料治理變化快速,草案第8條也提到行政院可召開資料創新利用諮詢會。數發部官員指出,政院過去已設置「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相關工作會適度整併到資料創新利用諮詢會,也希望吸納外界意見,諮詢成員會再擴大範圍。

此外,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獨立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須設置「資料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負責推動與監督機關內的資料創新利用發展。

政府若把資料作為開放資料使用,是以「標準授權條款」來讓外界應用,根據草案,這類開放資料可以來做AI研發利用,另外考量資料擴大再利用,若把政府資料當作共享資料提供利用,應以非專屬授權利用方式來做。

數發部指出,近期會研議非專屬授權條款範本,由於產業類別廣泛,可能不只一版範本,希望讓政府、民間比較知道怎麼授權與運用資料。

至於立法時程,數發部指出,先蒐集外界意見,沒有時間表,近期陸續盤點子法規劃。先前提出隱私強化技術應用指引等,將作為法規後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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