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映透過華映百慕達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未履行對中國證監會承諾,遭中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大同、華映須負連帶清償責任,經上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仍維持原判,大同今天開盤跳空跌停至31.60元。
大同(2371)13日在重大訊息記者會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大同上訴,維持原判,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金額約新台幣131億元。大同深表遺憾,判決對財務尚無影響,將循救濟途徑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由於華映已宣布破產倒閉,華映、華映旗下華映百慕達不可能支付上述費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等同是要求大同負賠償責任;大同早在原審判決時強調,華映百慕達上述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科技,且大同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因而提起上訴,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大同上訴,大同將提請再審。
大同旗下華映透過旗下華映百慕達,在2009年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獲證監會核准該投資案。
華映2018年宣布重整,甚至後續宣布破產、倒閉,無法履行上述承諾,給付中國華映科技款項,造成華映科技出現虧損,華映科技2019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華映百慕達,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29億元。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應支付人民幣30.29億元,但大同不服提起上訴,大同於今年12月13日發布重訊,說明上訴遭駁回。將循救濟途徑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