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大分行行員於臺大醫院外收過程中款項遭竊,所涉缺失違反銀行法
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
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5.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6,0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臺幣600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各項監控及控管機制。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