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泉州國亨化學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母公司直接投資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81,8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46,4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95,2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1,6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英屬維京群島金亞投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母公司直接投資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81,8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55,1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5,1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不適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等值本票
(2)價值(仟元):1,795,2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363,61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7,288
5.計息方式:
按季繳息
6.還款之:
(1)條件:
由營運周轉金償還
(2)日期:
由首次動撥起一年內全數還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96,7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0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增資金貸與金額CNY$ 4億元,人民幣參考匯率4.488
2.最近期財務報表(113.8.31)人民幣參考匯率: 4.488;美金參考匯率: 31.89
3.為資金規劃及符合實際作業需求,撤銷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原113年8月12日
第14屆第10次董事會通過子公司海陸公司對泉州國亨之人民幣七億元資金貸與額度